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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企业信息

    超声波加湿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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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未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
    成立时间:
  • 公司地址: 河南省 郑州 郑州市南阳路郑纺机棉纺事业部西院
  • 姓名: 段经理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

    供应分类

    离婚案件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

  • 所属行业:生活服务 食品 土特产
  • 发布日期:2012-02-29
  • 阅读量:161
  • 价格:1.00 元/件 起
  • 产品规格:不限
  • 产品数量:5.00 件
  • 包装说明:不限
  • 发货地址:河南郑州  
  • 关键词:郑州离婚律师

    离婚案件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详细内容

    郑州离婚律师分析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发生争议,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,但在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,其中一方起诉到*,*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。郑州离婚律师解析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:
    
      1.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。包括:
           (1)。结婚证丢失的,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,无婚姻档案的,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。
           (2)事实婚证明。
    
      2.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。包括:一方动粗、动手伤人,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、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、居委会证明;一方有外遇,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,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;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。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,婚前**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。
    
      3.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明:子女年龄证明;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,郑州离婚律师认为要提供当地组织证明。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,对孩子有利。包括经济收入、住房、身体状况证明(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诊断证明)。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。
    
      4.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,要提供:购物发票;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提供约定证明;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、帐号等。
    
      5.对住房有争议的,要提供:承租契约或产权证;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;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。本文章来自于郑州离婚律师的相关信息,转载请注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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